济南养犬管理立法拟重大调整
2008-09-05
近日,市法制办、公安 、畜牧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对养犬管理立法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建议对我市现行的养犬管理办法进行重大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变“限制养犬”为“协调养犬”,政府不再严格限制养犬行为,把工作重点放在协调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社会化和人性化。
二、取消养犬许可,以畜牧部门免疫登记为切入点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狗患”。
三、降低收费标准,初始登记由原来的4500元降至600元,每年缴费由2000元降至200元。
一、变“限制养犬”为“协调养犬”,政府不再严格限制养犬行为,把工作重点放在协调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社会化和人性化。
二、取消养犬许可,以畜牧部门免疫登记为切入点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狗患”。
三、降低收费标准,初始登记由原来的4500元降至600元,每年缴费由2000元降至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