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新规定,农村地区不禁止饲养危险犬只,但需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草案二次审议稿虽然没有对养犬管理费作出调整,但管理费还是引起了各方争议。
有立法顾问和政协委员认为,农村地区不宜同城市地区一样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只,实际中农村地区仍有饲养护卫犬看家护院的需要。因此,草案二次审议稿作出新规定,在农村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饲养危险犬只,但需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昨日在分组讨论中建议,宁可管理费少收一些,也应要求养狗的人买第三者保险。“不养狗的人担心的是狗咬人,不买保险,被伤害的人很难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