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被判刑10年整

2008-10-07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偷狗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及同伙蒋某、史某10年、6年和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今年116日晚上,毛某经与张某等人预谋后,联系上蒋某和史某,乘坐史某驾驶的红色松花江面包车,来到中牟县郑庵镇的某生态园,用手钳剪开外围铁丝网,将两只藏獒和一只柴狗盗走,柴狗被杀掉吃肉,两只藏獒被以8000元的价格卖掉。经鉴定,被盗两只藏獒共价值30万元。后被告人史某主动到中牟县公安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