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开办条件
2009-07-10
一、宠物诊所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远离政府办公地点、大型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原则上应在
二、诊疗场所内应分设诊疗室、处置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消毒供应室等。经营兽药、饲料、宠物用品和宠物美容服务的房间要单独设置;
三、应具备二名以上注册的执业兽医,二名以上护理、药剂、检验、放射等注册的兽医助理执业人员;
四、必须具备诊断台、保定器、开口器、开膣器、听诊器、体重称、体温计、显微镜、输液架、手术台、手术器械、器械柜、电冰箱、恒温箱、紫外消毒灯、药品柜(包括毒、麻药品专柜)、喷雾消毒器、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传染病动物隔离箱及必要的垫料、污染物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有健全的宠物诊疗工作制度,包括病历登记、处方、药品进出登记及消毒防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