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只小狗要了一条人命凶手一审判处死刑
2009-11-07
要一条小狗,表叔不同意,他怀恨在心,酒后竟持刀砍向表叔及表弟,酿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日前,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子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近十万元。
今年42岁的郑子军是利辛县人。1998年9月5日晚,郑子军因以前向其表叔郑明索要小狗未成,酒后在自家门口乱骂。郑明得知后到郑子军家理论,双方发生争吵,郑明的儿子郑俊闻讯亦来到现场。郑子军见状,跑到厨房拿出菜刀,厮打中朝郑明背部刺两刀,又朝郑俊左锁骨处刺一刀,然后外逃。郑俊抢救无效死亡,郑明伤情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