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宠物狗后再养新犬不得使用旧证
2009-12-15
读者王女士问:我以前养了一只京巴,并已给它办了狗证,但几天前狗丢了,我又重新买了一只宠物狗。请问这只新养的狗可以使用以前丢的京巴的狗证吗?
回复:北京市公安局养犬治安总队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犬死亡或失踪的,养犬人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应该先去办理犬只登记的派出所将原先的犬证注销,因为新饲养的犬不能使用已失踪犬的犬证。注销完失踪犬的犬证后,王女士可以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再在当地派出所为新饲养的犬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