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散步遭狗追咬犬只干扰他人要罚款

2010-08-18

 

出外散步遭狗追咬 

 朴席镇居民宋健一向有早锻炼的习惯。8月9日清晨,他向往常一样,外出散步。可是,当他经过杨军门前时,突然从院内窜出一条狗。就在他快步离开时,这条狗也疯狂地追了上来。在躲闪过程中,宋健被吓的跌倒在地,导致臀部受伤。宋健臀部受伤后,一直躺在地上,那条狗干脆也坐在不远处观望。后来,宋健被途经此处的居民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数百元。

 

 治疗后,宋健即找到该狗的主人杨军要求予以赔偿。可是,杨军认为其没有责任,拒绝赔偿,双方因而发生矛盾。朴席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手该纠纷后,调处中心成员单位朴席派出所召集和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先后3次协调沟通,杨军一次性向宋健赔偿了600元费用。

 

     犬只干扰他人要罚款

 

 8月16日,我市全文公布《扬州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明确, 养犬干扰他人要罚款。据悉,如果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重点管理区内,小型犬除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外,携犬人可在每日19时后至次日7时前牵领出户,但应当挂犬牌、束犬链。

 

   此外,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及时将受伤者送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狂犬病门诊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并负担医疗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公安部门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