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规范养犬行为 大型烈性犬遭“清剿”
2010-10-23
两个月前,张家口有关部门发布联合通告,规范市内文明养犬行为。近日,张家口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在城区开展部分犬只的“清剿”工作。
此次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为中心城区(桥东、桥西、高新区)城镇范围内;郊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大型犬需到辖区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并实行圈养,严禁放养和携带犬只外出;已饲养大型烈性犬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没收。
10月12日,公安民警及城管执法人员自制尼龙网、铁圈等网狗工具,配备清理犬只的专用车辆,沿着盛华大街、串窑街、西坝岗路、古宏大街、长青路、胜利路进行巡查,与此同时,各辖区派出所民警在负责范围内自行清理“野狗”及大型烈性犬,并将严格按照通告中明确中心城区城镇范围内严禁饲养体高超过35公分的大型烈性犬,因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实行圈养的要求,对养犬户进行排查、进而解决遗留问题。
工作开展数十天来,文明养犬观念深入人心。据当地居民称,城区很少见到大型烈性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