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投毒杀狗筹钱,年后判刑两年半
2011-02-28
为筹集过年费,竟采用投毒的方式毒杀名犬,并出售死犬,任由带毒犬肉流向饭店。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分别以盗窃罪和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共处罚金8000元。
年关将至,张强伙同李林、周坤(二人均已判决)来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某村,采用投毒的方式将一条狼青犬毒死并盗走。随后,3人又到某藏獒园,采用同样方法,将孙某饲养的2条藏獒毒死,并将其中一条和7条藏獒幼崽盗走。事后,3人将中毒死亡的名犬以每斤4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所(已判决),获得赃款400余元。张所明知收购的犬只是中毒而死,仍将犬肉作为食品销售给一些饭店。案发后,张强在家人陪同下投案自首,并退赔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