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的投诉难题:宠物狗不属于消协会工作范围

2011-03-08

    城市里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购买宠物狗后狗患病怎么办?如何判定宠物狗的患病时间?购买出现纠纷后如何维权?近日,重庆市南岸区消委会帮助一名市民调解了消费纠纷,让购买宠物狗的市民满意。

    3月3日,重庆市民张某以2800元的价格,在南岸区某宠物店购买了两只宠物狗“迷你贵宾”,第二天分别发现两只宠物狗的头和腿长出小痘,先后送到两家宠物医院治疗,得出两种诊断结果:一是病毒所致;二是湿疹。张某遂要求退还宠物狗,并为此向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投诉,均无处理结果,后来到南岸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南岸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听取张某的陈述中了解到,张某的子女长期不在身边,只有老两口在重庆居住、工作,为增加生活乐趣,买了两只宠物狗,没想到买到病狗。老两口没别的要求,只想退狗。

    老两口的投诉给消委会工作人员带来难题。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以此来看,宠物狗不属于该法律调整范围。

    但当今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里养宠物狗的市民不断增多。在宠物狗的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纠纷该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是个空白。考虑到投诉人年龄较大,南岸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决定从帮助老年人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南岸区消委会的调解下,宠物店终同意为其更换两只同品种、同颜色、同性别的宠物狗,并书面约定选择满意为止,圆满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