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看房被咬伤 房主赔偿医药费

2011-03-08

    一名女子打算买套二手房,在看房时被房间内的一条藏獒咬伤。该女子因注射疫苗而拖延了怀孕时间,一纸诉状将房主诉至法院,要求房主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余元。

  2010年4月12日中午,牛女士接到房屋中介的电话,通知其前往三经路一单位宿舍看二手房。就在牛女士进入卧室时,房内一条藏獒突然向牛女士袭来,将牛女士的衣服咬烂,并咬伤了牛女士。事后,牛女士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花去近4000元。由于牛女士与房主葛某未能在协商赔偿一事上达成一致,牛女士将葛某告上法庭。

  牛女士诉称,在被藏獒咬伤后,给身体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致使自己现在只要听见狗叫或者看到狗便感到恐惧。此外,其本来计划怀孕,但医生嘱咐其在注射了狂犬疫苗后,至少需要半年以后才能怀孕,使得其怀孕计划只能暂时搁置。为此,牛女士提出要求被告葛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223.8元。

  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告牛女士被狗咬伤后,造成其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并耽搁其怀孕计划,被告理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

  日前,东湖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3835.8元,衣服损失费6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