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狗的主人赔偿受害人1.18万元
2011-11-05
今年8月9日,底史村48岁的农妇杨某从邻居家走出,冷不防从身后窜出一只大狗,咬了她的左臂,接着又咬了小腹,杨某极度惊恐,大呼救命。黄某和妻子贺某忙赶来将狗制服,并送杨某到村卫生所注射了狂犬疫苗,随即送杨某上县医院救治,并留下6000元就不再过问此事。杨某出院后觉得吃亏,即向翟店法庭提出诉讼,要求黄某赔偿一切损失。
翟店镇法庭庭长秦益民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他同审判员、陪审员商议后,即传黄某、贺某和杨某到庭。经过耐心地对当事人讲法律,指出饲养动物不加管束,造成损害他人应负赔偿责任。同时也向杨某阐明,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有理也要让人。在法官的苦口婆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除之前付给杨某的6000元外,黄某再补偿杨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费5800元。